很多公司為了方便開展業務都會設立分公司,分公司可以直接從事經營活動。但是分公司雖然有公司字樣,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。因為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,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,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義務。
在總公司變更經營范圍之后,分公司也想要變更經營范圍,應該怎么辦理呢?下面,小編就介紹一下關于分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。
一、辦理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
二、辦理需提交材料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》(公司加蓋公章);
2、公司簽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》(公司加蓋公章)及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;
需要注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、權限、授權期限。
3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;
4、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,提交公司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副本復印件;
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;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。
5、分公司的《營業執照》正副本。